95財務金融學系學士班課規

95學年度 財務金融學系學士班 課程規劃表

 
一、最低畢業學分數:
畢業學分 :140
必修學分 :60
選修學分 :37
通識課程 :39
體育 :4
 
二、專業必修科目:
科目名稱 英文科目名稱 科目代碼 學分數 先修科目 備註
經濟學原理-個體篇 EC__10000 3
經濟學原理-總體篇 EC__10100 3
微積分(一) AM__10500 3
微積分(二) AM__10800 3 微積分(一)
會計學(上) ACCT10210 3
會計學(下) ACCT10220 3 會計學(上)
企業概論 BM__10100 3
民法概要 FIN_10000 3
財務數學(一) FIN_20100 3 微積分(一)(二)
財務管理 FIN_10100 3
投資學 FIN_20200 3
財務軟體應用 FIN_20000 3
金融法規 FIN_20300 3
金融實務 FIN_40000 3
財務報表分析 ACCT31200 3 會計學(上)(下)
衍生性金融商品 FIN_30600 3
基礎機率 AM__20100 3
統計學 AM__21500 3 基礎機率
計量經濟學(一) FIN_30000 3 基礎機率,統計學
中級財務管理 FIN_40200 3 財務管理
 
三、專業選修科目:
科目名稱 英文科目名稱 科目代碼 學分數 先修科目 備註
計量經濟學(二) FIN_30700 3 計量經濟學(一)
中級會計學(上) ACCT20210 3 會計學(上)(下)
中級會計學(下) ACCT20220 3 中級會計學(上)
管理學 3
商事法 FIN_30200 3
固定收益證券 FIN_30800 3 投資學
風險管理 FIN_30300 3
投資銀行 FIN_30400 3
國際金融 3
國際財務管理 FIN_30500 3
基金管理 FIN_30900 3
精算學 3
金融創新 FIN_40100 3
企業診斷 3
合併與購併 3
不動產管理 3
證券化 3
稅務法規 3
財務個案 FIN_31000 3
財務數學(二) FIN_20400 3 財務數學(一)
數理統計學(一) 3
數理統計學(二) 3
管理經濟學 3
投資組合理論 FIN_40300 3 投資學
個體經濟學(上) 3 經濟學原理-個體篇,經濟學原理-總體篇
個體經濟學(下) 3 經濟學原理-個體篇,經濟學原理-總體篇,個體經濟學(上)
總體經濟學(上) 3 經濟學原理-個體篇,經濟學原理-總體篇
總體經濟學(下) 3 經濟學原理-個體篇,經濟學原理-總體篇,總體經濟學(上)
貨幣銀行學 FIN_20600 3 經濟學原理-個體篇,總體篇
商用英文寫作(一) FIN_20700 2
商用英文寫作(二) FIN_20900 2 商用英文寫作(一)
銀行管理 3 統計學及財務管理
財務保險 FIN_31100 3 統計學及財務管理
風險管理與保險 3 統計學
時間序列 3 統計學
實質選擇權 FIN_30100 3 財務數學(一)
 
四、重要相關規定:
一.本系學士班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應選修39學分:含語文教育12學分,圖資教育3學分,人文科學9
  學分,社會科學6學分,數理科技9學分
二.自93學年度起,圖資教育類領域合併至數理及科技類領域,尚未修畢圖資教育類課程之舊生得
  以選修數理及科技類課程,以計入圖資教育類課程。

三.選課規定
  (一)每學期應依課程規劃表上之課程修課,除前一學期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在CPA3.7以上,並經導
   師與系主任同意外,不得超過25學分。每學期本系學生修課不得少於6學分,延畢生例外。
  (二)輔系、雙主修生、重修生選修專業科目如因與其他專業科目衝堂,可至其他系所選修名稱、
   學分數相同之課程(包括本系支援外系所課程),並依下列方式辦理:
   1.輔系或雙主修生:每學期以二科(專業必修或專業選修)為限;
    2.重修生:每學期以二科(專業必修)為限。
  (三)最低畢業140學分中,可經導師與系主任同意選修其他系所開設之相關專業課程,以6學分為
   限(不含因衝堂至其他系所選修學分)。
  (四)九十一學年度課程規劃表必修科目之商用統計學(上)(下)已刪除,改修基礎機率與統計學。
  (五)九十二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同學修習「實質選擇權」可代替原必修「貨幣銀行學」。
  (六)畢業生應於四年級上學期選擇適用在校修業期間內任一學年度之 課程規劃表,一經選定後
   ,應完全依照該學年度課程規劃表規定之科目、學分核算必修、選修(含本學系、雙主修及
   輔系)。
四.本系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:
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(GEPT)中級、托福電腦化測驗(TOEFL CBT)173分、或同等級之英語
 認證標準(含本校語言中心之檢測)。